在注冊公司之前,需要了解公司的經營類型,從而選擇適合的經營主體,經營主體有哪些?不同的經營主體對于公司來說有哪些不一樣的影響?下面跟隨螢火幫幫創(chuàng)業(yè)園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注冊公司經營主體的不同類型及所承擔的責任情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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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yè)中,一個合伙人或數(shù)個合伙人在執(zhí)業(yè)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yè)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則僅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yè)中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伙企業(yè)至少有一名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
唯一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該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本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
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該有限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本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
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該股份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股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集團公司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集團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該集團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本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