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初步審查的范圍是什么?
依《專利法》之規(guī)定,發(fā)明專利初步審查的范圍內容有:
申請人的申請文件是否完備,撰寫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
申請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種證明文件是否齊全。申請人是外國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代理;
申請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否屬于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屬于不授予專利權的對象;
申請人是否繳納了申請費等。
依《專利法》之規(guī)定,專利局對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初步審查的主要內容有:
申請文件的撰寫是否符合要求;
對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申請人的資格是否合法,外國申請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代理機構辦理專利申請;
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是否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屬于不給予專利保護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申請是否符合單一性要求;
有無重復授權的可能;
是否為兩個相同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后申請人等。
由以上可見,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初步審查既有格式審查,也包含了部分必要的實質性審查。
專利初步審查也稱為“形式審查”或“格式審查”,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形式條件進行的審查。初步審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申請專利的發(fā)明是否符合<專利法>關于形式要求的規(guī)定,為以后的公開和實質審查做準備;查明申請專利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是否符合《專利法》關于授予專利權的規(guī)定,對符合授權條件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依法授予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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