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的申請原則是什么?
1、自愿注冊與強制注冊相結合原則
自愿注冊原則,是指商標所有人根據(jù)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商標注冊。通過申請并經(jīng)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
強制注冊原則,是指國家對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務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標,規(guī)定必須經(jīng)依法注冊才能使用的強制性規(guī)定
2、注冊原則
所謂注冊原則,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必須通過核準注冊,才能取得對該商標專用權的確認。
3、國家統(tǒng)一注冊原則
是指我國的商標注冊工作必須由國家商標主管部門統(tǒng)一審核批準注冊
4、申請在先原則(又稱注冊在先原則)
所謂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時,注冊申請在先的商標和申請人獲得商標專用權,在后的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5、使用在先原則
指在無法確認申請(注冊)在先的情況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標注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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