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等待駁回復審是什么意思
商標注冊駁回復審又被稱為“駁回商標的復審”,是指商標注冊申請經(jīng)商標局審查駁回后,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jù)不服,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nèi)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guān)規(guī)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二十九條:
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為商標注冊申請內(nèi)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申請人未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的,不影響商標局做出審查決定。
第三十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guān)規(guī)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jīng)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商標駁回復審流程及程序是怎么樣的
1、實質(zhì)審查沒通過予以駁回的商標,如果不進行駁回復審,該商標無效,申請程序結(jié)束。如果進行駁回復審的商標,等待下一步流程;
2、商標復審申請?zhí)峤坏缴虡嗽u審委員會,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該商標進行審查,做出復審決定,復審通過的商標予以初步審定公告,程序同上面的初審公告后的程序;
3、復審未通過的商標,申請人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告為商標評審委員會,由法院來判斷該商標是否能通過實質(zhì)審查;
4、中級人民法院為一審人民法院,如果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原被告雙方均可以上訴至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商標注冊申請等待駁回復審要多久
依據(jù)商標法的規(guī)定,申請人對商標駁回決定不服的,申請商標注冊復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nèi)做出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nèi)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