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對于一些知識產(chǎn)權的審核中,是需要根據(jù)商標局做出的決定,再來決定復審與否的,當一家公司三年未使用商標時,商標被撤銷后,當事人不服又請求再次復審時,需要哪些流程呢?下面就由創(chuàng)業(yè)螢火小編來為您整理報道,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
一、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復審的流程
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nèi)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注冊駁回復審或異議復審將做出準予注冊或不予注冊的終局裁定,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其他復審將做出維持或撤銷該商標的終局裁定,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二、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復審所需材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托書。大陸以外地區(qū)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復審的,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2、各類復審申請書:委托代理機構申請商標復審的,由代理機構制作。
3、理由和證據(jù)材料復審的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注冊駁回復審或異議復審將做出準予注冊或不予注冊的終局裁定,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其他復審將做出維持或撤銷該商標的終局裁定,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三、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復審注意事項
1、是撤銷申請書填寫應全面、規(guī)范。包括撤銷申請人的名稱、地址,代理機構名稱,商標注冊人,商標的注冊號、名稱、類別、撤銷商品或服務,撤銷理由等信息,不能有漏項。
(1)被申請人名稱應當與商標注冊人名稱相符;申請人可在中國商標網(wǎng)查詢該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如果有變更、轉(zhuǎn)讓的情況,需要確定現(xiàn)商標注冊人名義,以免提交有誤,需要再次補正。
(2)申請撤銷部分商品或服務的,所填寫的商品或服務應與該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一致;申請人需在中國商標網(wǎng)中查看本次申請撤銷的商品或服務是否有效。
(3)申請人需要填寫正確的商標名稱,包括中文名稱及具體的英文部分。
(4)撤銷申請書應注明撤銷理由,理由不應過于簡單,應說明該商標不使用的有關情況。
(5)被申請商標獲得注冊至今應當已滿三年,且被申請商標應為有效的注冊商標。申請人可在中國商標網(wǎng)查詢該商標的注冊情況,包括是否已經(jīng)獲得注冊,可通過查看注冊公告及異議公告/異議復審公告確認該商標是否獲準注冊、注冊是否已經(jīng)滿三年。
(6)申請撤銷商標的類別只能填寫一個,多個類別的撤銷申請需要填寫多份申請書,不能一并提交。
2、是申請人向商標局直接遞交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和經(jīng)辦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明應真實有效,且與申請書中簽字蓋章保持一致。
3、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代理委托書,并注明相應的委托事項。代理委托書中信息應與申請書中信息保持一致,且委托事項需要正確勾選。
4、是申請人委托的代理機構不能在同一商標案件中接受雙方當事人的委托。例如:商標不是國際商標但注冊人地址為境外,唯一能聯(lián)系到的文件接收人與申請代理為同一人時,將產(chǎn)生利益沖突,該撤三申請不予受理。
5、是如果收到補正通知,應當及時按照通知的內(nèi)容進行補正、修改或說明。如超期未補正或補正日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審查機關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如不清楚如何補正的情況,可撥打公共服務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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