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公司法》在修改之后,對于現在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已經取消了注冊資本的限額,也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注冊公司,我們把注冊資本可以設置為一元,也可以設置為一億元。而該注冊資本,不僅可以隨意設置,而且認繳的期限也可以自行規(guī)定。這次用成都新公司注冊舉例來說說關于認繳制的相關問題。所謂認繳制指的是,比如,我打算設立一個注冊資本100萬元的公司,但是我現在沒有100萬元,那么我可以承諾我將在十年之內將100萬元實際繳清,那么現在的這種沒有繳清的狀態(tài)就叫做認繳。而如果你現在有100萬元可以交納,那么實際繳納為100萬元就叫做實繳。于是很多投機的人就開始動起了歪腦筋。他會想,既然法律這樣規(guī)定,那我就隨意夸大我的注冊資本就好了,比如我打算注冊一個億,然后我承諾我100年之內交清,可是天都知道我活不到100歲,到時候我就可以一拍屁股走人了。等于永遠不用交上這筆錢。對于有這樣心態(tài)的人,我們只能說:不作死就不會死!因為法律這樣規(guī)定的目的是盡可能的為更多的人創(chuàng)造創(chuàng)業(yè)機會,但是法律并不是傻子,法律當然知道,很多人會鉆這樣的空子。所以這樣的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因為法律同時規(guī)定了,當一個公司,如果存在資不抵債,或者股東抽逃出資等現象的時間,如果此時有債權人起訴公司,而公司又沒有足夠的資產來償還債務的時候,該筆債務就會追究到股東的頭上。簡單的說,如果你注冊了一個注冊資本一個億的公司,但是實際上你并沒有為公司注入一個億的資產。如果你的公司一直運營狀況良好那還好說,假如一旦你的公司存在對外債務,而公司的資產又不足以清償這些債務的時候,法院就會要求所有的出資人必須在現在就要繳清當時你認繳的所有資本。也就是說此時你就不能再要求我100年后再把我的一個億交齊。因為現在有債權人就要追償你的債務,而股東現在沒有繳清資本是存在責任的。換言之,你所要繳納的注冊資本,原本都是應當是屬于公司的資產,你現在沒有繳清,實際上是在欠公司的帳。所以法院要求股東現在就要繳清,如果你說我沒有這么多的資產,那么法院就會查封股東現有名下的財產,這個后果就不用跟大家說了,你們都懂的??赐炅艘陨线@些,我們可以了解到無論什么時候,有關交易最重要的就是要講誠信,守道德,不要干超出自己能力范圍的事,更不要想著天上有掉餡餅或者可以有免費的午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