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wǎng)站消息,為了推進安徽省稅務系統(tǒng)行政許可規(guī)范化、標準化,提高辦稅便利化程度,5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發(fā)布《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豆妗分袑喕暾埲宿k理稅務行政許可流程、材料等方面的事項進行了說明。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簡化流程及文書 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最高開票限額的審批(不超過十萬元),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應當當場予以辦理?! Ξ攬鲛k理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由辦稅服務廳窗口直接出具和送達《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不再出具《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同時,不再要求經(jīng)辦人、代理人報送身份證件復印件,改為當場查驗證件原件?! 《?、提供代辦轉報服務 申請人與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可以在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內,選擇由其主管稅務機關代為轉報申請材料?! 。ㄒ唬┲鞴芏悇諜C關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經(jīng)核對無誤向申請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單,并向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轉報;對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所需補正材料。 ?。ǘ┲鞴芏悇諜C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代辦轉報,并對代辦轉報事項進行臺賬登記;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xiàn)申請資料網(wǎng)上傳遞?! 。ㄈ┒悇招姓S可實施機關收到轉報材料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并及時送達《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經(jīng)審核認為需要進行實地核查的,可以委托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實地核查?! ∪⒔y(tǒng)一文書送達 申請人與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不在同一縣(市、區(qū))或者直接送達存在實際困難的,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可以委托申請人主管稅務機關代為送達稅務行政許可相關文書。 申請人也可以書面要求,由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郵寄送達稅務行政許可相關文書,郵寄送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提供24小時預約咨詢 申請人可以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官方網(wǎng)站、電子稅務局等渠道進行24小時網(wǎng)上預約咨詢。稅務機關受理預約事項后,應當與申請人協(xié)商約定在適當?shù)墓ぷ鲿r間提供咨詢服務。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另外,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第67號修改并發(fā)布)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已取消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1號)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還對《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樣式》和《稅務行政許可項目分項表》作出相應更新。申請人可自行前往官方網(wǎng)站進行查看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