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司瑕疵設立
公司瑕疵設立是指由于發(fā)起人或其他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設立行為不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實體條件和程序條件,從而導致公司設立無效或被撤銷的情形。由于公司非自然主體,而是法律擬制的主體,且一旦成立就會對經濟生活產生較之自然人更大的影響,因而各國法律對于公司之成立在實體與程序方面都規(guī)定甚嚴,以市場準入之嚴格性來保護交易安全。然立法之理性并不能確保實踐之理性,瑕疵設立仍不乏存在。很多國家的公司立法都對公司瑕疵設立的法律效力做出了規(guī)定,盡管我國公司法理論界主張規(guī)定公司瑕疵設立制度的呼聲很高,但新修訂的公司法依然延續(xù)了舊公司法的做法,沒有在立法中對此問題作出規(guī)定,這不得不說是一個立法上的遺憾。
二、公司設立主觀瑕疵
是指發(fā)起人或股東個人的設立行為中存在的瑕疵,主要是指公司的發(fā)起人或股東本身的原因或其
意思表示
有缺陷。例如,發(fā)起人或股東沒有行為能力或屬于
限制行為能力
人;發(fā)起人或股東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發(fā)起人或股東明知其行為將侵害債權人利益而作出的設立意思表示等。
三、公司設立客觀瑕疵
是指設立行為本身的瑕疵,主要表現為設立行為違反法定條件和程序,或者其他強制性法律規(guī)定。例如,設立目的違法或違背公序良俗;發(fā)起人或股東不足法定人數;章程必須記載事項欠缺或記載違法;發(fā)起人未認足、繳足出資;
公司組織機構不符合法律要求等。
公司瑕疵設立的情形在各國的法律中有不同的規(guī)定,學界對公司瑕疵設立是否影響公司成立也存在者爭議。但是,公司瑕疵設立從表面上看,公司依法取得了登記,具備了法人資格,即使存在瑕疵,也可以通過其他程序和手段進行補正,最終實現公司獨立人格的真正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