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產注銷登記要公告嗎
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
第184條公司符合本法第181條(1),(2),(4)和(5)的規(guī)定。如果解散了規(guī)定,則應在解散原因之日起15天內成立清算委員會,并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的董事或人員組成。未在清算期限內設立清算組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并組織清算組及時進行清算。
第185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以下權力:
(1)清理公司的資產并準備資產負債表和資產清單;
(2)通知,宣布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完成的業(yè)務;
(4)清算過程中所欠的清算所稅和所產生的稅;
(5)清理債權和債務;
(6)償還債務后處理公司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提出債權。
債權人對索賠的聲明應說明索賠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債權報告中,清算組不得清償債權人。
二、債權人起訴應提供什么證據
(一)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
合同
、借條、收據、欠條等相關證據。
(二)債權人已履行給付義務或者其他約定義務而債務人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銀行匯款憑證、或者在場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
(三)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如屬于
夫妻共同債務
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為共同被告。
(四)有證據證明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可根據情況選擇提供或者不提供。
三、公司注銷登報時間是什么時候?
(一)指定日報刊登注銷聲明,登報聲明聯(lián)系報社廣告部,自刊登之日起45天后可辦理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注銷。
(二)地稅所辦理地稅注銷:地稅主要檢查最近三年所有賬目以及報稅情況。有無偷稅漏稅,發(fā)票開具是否規(guī)范。稅金繳納有無延期。如發(fā)現上訴問題會依據相關給定給予一定處罰,數額一般在2萬元|—30萬元之間。辦理時間上各事務所規(guī)定會略有不同,整體上約一個月時間左右。辦理稅務注銷時會要求企業(yè)提供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最近三年的審計報告。最后地稅局出具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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