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一)各類企業(yè)注冊登記辦理程序:1、當事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2、登記機關受理,名稱預先登記;3、當事人提交法定證明文件;4、登記機關審查核準登記;5、登記機關收費、發(fā)照、公告。(二)申報條件及材料明細:《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1、當事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
2、登記機關受理,名稱預先登記;
3、當事人提交法定證明文件;
4、登記機關審查核準登記;
5、登記機關收費、發(fā)照、公告。
(二)申報條件及材料明細: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fā)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fā)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股東或者發(fā)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三)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公司登記機關決定核準的,應當發(fā)給《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第十七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審批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六)載明公司董事、監(jiān)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八)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九)公司住所證明。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第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應當于創(chuàng)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三)創(chuàng)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四)公司章程;
(五)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
(六)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七)發(fā)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八)載明公司董事、監(jiān)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十)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十一)公司住所證明。
《企業(yè)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申請企業(yè)法人登記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三)符合國家規(guī)定并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guī)模相適應的資金數(shù)額和從業(yè)人員;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經營范圍。
第十五條:申請企業(yè)法人開業(yè)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二)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三)組織章程;
(四)資金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
(五)企業(yè)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六)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七)其他有關文件、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