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關于股東出資,分為兩種情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只能以貨幣出資。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因為人合性比較強,所以允許多種出資方式。而評估和轉讓都必須依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一方面不能高估或低估出資物價值。那么公司法對股東出資有什么規(guī)定呢?接下來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公司法對股東出資有什么規(guī)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了具體內容,即“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
知識產權
、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評估作價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這需要明確三點:
第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出資。
第二,非貨幣出資物,必須滿足“可評估作價+可依法轉讓”兩點,因為出資需要核算各自的股權比例,那就需要統(tǒng)一計量標準,貨幣是最好計量標準。所以非貨幣的出資物,都必須評估一下價值,以貨幣值來計量。而因為公司是獨立人格,股東既然出資了,那出資物就應該屬于公司所有,所以必須履行轉讓手續(xù),把出資物的所有權轉讓給公司。
二、公司法列舉的出資方式
新《公司法》將出資方式分為貨幣出資和非貨幣(現物)出資兩種方式。
(一)貨幣出資
我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钡诙藯l規(guī)定:“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br />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注冊資本中以貨幣出資的,股東應當將其認繳的出資足額存入新設立公司所在地銀行的“專用帳戶”。公司成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專用帳戶”內的資金。
“專用帳戶”的開立、撤銷及該帳戶資金的劃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br />
(二)非貨幣(現物)出資
對于非貨幣(現物)出資的比例,我國新《公司法》未作明確規(guī)定,但從《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可推出非貨幣(現物)出資的比例可以不超過百分之七十。
三、公司法對出資現物的評估的規(guī)定
對非貨幣(現物)出資的評估,也就是將其價值折算為現金,并換算成公司的股份。評估的過程也就是將非貨幣(現物)出資確定為公司股份的過程。
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評估作價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解答的關于公司法對股東出資有什么規(guī)定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評估作價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