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股東出資義務是指股東根據(jù)協(xié)議的約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規(guī)定向公司交付財產或履行其他給付義務。股東出資義務的性質既是一種約定義務,同時也是一種法定義務。
一、公司股東違法出資義務的表現(xiàn)
按行為方式不同,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的行為可表現(xiàn)為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適當履行三種形式。
完全不履行是指股東根本未出資,具體又可分為拒絕出資、不能出資、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拒絕出資,是指股東在設立協(xié) 議或認股協(xié)議成立且生效后拒絕按規(guī)定出資;不能出資,是指因股東客觀條件的變化而不能履行出資義務,如出資的房產在辦理財產權移轉手續(xù)前毀損或滅失;虛假 出資,是指宣稱其已經出資而事實上并未出資,其性質為欺詐行為;抽逃出資,是指在公司成立或資本驗資之后,將繳納的出資抽回,其性質亦屬欺詐。
未完全履行,又可稱為未足額履行,是指股東只履行了部分出資義務,未按規(guī)定數(shù)額足額交付,包括
貨幣出資
的不足,出資的實物、工業(yè)產權等非貨幣出資的價值顯著低于章程所確定的價額等。
不適當履行,是指出資的時間、形式或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包括遲延出資、瑕疵出資。遲延出資是指股東不按規(guī)定的期限交付 出資或辦理實物等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瑕疵出資是指股東交付的非貨幣出資的財產存在權利或物的瑕疵,如所繳納的財產存在著第三人的合法權利或不符合約定的質 量標準等。
按行為發(fā)生的時間不同,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的行為可分為公司成立前不履行和公司成立后不履行。公司成立前不履行有可能導致公司不成立,公司成立后不履行有可能導致
公司變更
注冊資本
或解散,嚴重者也可能導致公司被撤銷。
二、公司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如何解決 ?
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的行為表現(xiàn)為根本未出資、未足額出資和未適當出資(即出資的時間、形式或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三種形式。在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的情況下,可采取如下的救濟方式:
1.減少資本,取消股權
將股東未出資的部分從公司資本中減除,使公司資本與股東的實際出資額一致,取消該股東的股權及股東身份。這種救濟方式的采用,會直接縮減公司的財產規(guī)模和范圍,降低公司的債務清償能力。因此,必須嚴格按法定減資程序進行,必須在現(xiàn)有債務進行清償或向提供有效擔保之后,未出資的股東才能有效地從公司退出。
2.替代出資,追償債務
由其他股東替代未出資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該股東的資格繼續(xù)存在,股權得以圓滿,同時,替代出資的股東取得向該股東追償?shù)臋嗬?,如果追償失敗或該股東無力清償,替代出資的股東應有權選擇繼續(xù)追償或直接取得該項股權抵償替代履行的出資。
3.轉讓股權,變更股東
將未出資股東的股權直接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股東之外的投資者,由受讓者履行相應的出資義務。此與前種方式的區(qū)別在于越過替代履行、追償出資款的中間程序,而直接通過
股權轉讓
的方式取得該項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