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股東抽逃出資的情形1、公司資本研制后控股股東利用其強勢地位,強行將注冊資金的貨幣出資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2、偽造虛假基礎關系,如公司與股東的買賣關系,公司將股東注冊資金的一部分劃入股東個人所有;3、將注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如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
股東抽逃出資的情形
1、公司資本研制后控股股東利用其強勢地位,強行將注冊資金的貨幣出資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偽造虛假基礎關系,如公司與股東的買賣關系,公司將股東注冊資金的一部分劃入股東個人所有;
3、將注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如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等在驗資完畢后,將其一部分或部分抽走;
4、未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在短期內(nèi)以分配利潤為名義提走出資;
5、抽走貨幣出資,以其他未經(jīng)審計評估且實際價值明顯低于其申報價值的非貨幣部分補帳,以達到抽逃出資的目的;
6、通過對股東提供抵押擔保而變相抽回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