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根據(jù)我國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偽造委托書是一種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這種行為的后果,往往跟偽造委托書所造成的嚴重后果有關系,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偽造授權書的后果是什么?這個問題小編下面介紹一下!
一、偽造授權書的后果
偽造委托書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同時該偽造的委托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chǎn)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
侵權責任
。
二、什么是超越代理權代理
超越代理權代理,即指代理人雖然獲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權,但他實施的代理行為,不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之內(nèi)。就其超越代理權限所實施的代理行為屬
無權代理
。
無權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權而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旨在將效果歸屬于被代理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權為要件,無權代理與有權代理的區(qū)別就是欠缺代理權。民法通則第66條第1款規(guī)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jīng)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
民事責任
。未經(jīng)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三、超越代理權的行為有哪些
主要看代理合同授權的范圍,超出授權范圍的行為即為超越代理權的行為。
超越代理權代理,即指代理人雖然獲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權,但他實施的代理行為,不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之內(nèi)。就其超越代理權限所實施的代理行為屬無權代理。
無權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權而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旨在將效果歸屬于被代理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權為要件,無權代理與有權代理的區(qū)別就是欠缺代理權
以上是一篇關于“偽造授權書的后果”方面的介紹,主要介紹了偽造委托書的法律后果,還有超越代理權代理的概念以及行為,對于偽造委托書的相關的問題,有必要的時候,當事人可以建議咨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