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如何納稅 【問題】 公司有一項專有技術,賬面成本為0元,經評估后作價3000
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如何納稅
【問題】
公司有一項專有技術,賬面成本為0元,經評估后作價3000萬元對外進行投資。企業(yè)會計處理為長期股權投資3000萬元和資本公積3000萬元。那么,該項投資是否要按公允價值視同銷售和投資兩項業(yè)務進行稅務處理,并交納相關稅金以及應交納哪些稅金?
【解答】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因此,以專有技術對外投資,屬于非貨幣性交換,應按照評估價值確認股權和資產轉讓所得進行稅務處理。涉及企業(yè)所得稅、印花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