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總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機構,不能獨立地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1、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總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機構,不能獨立地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2、分公司經營所得屬于總公司,而不屬于分公司自有。
3、分公司對外所欠債務和法律責任也歸屬于總公司,不能自行獨立承擔責任,所發(fā)生的債權債務風險應當由總公司承擔。
4、分公司可以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以自已的名義開展業(yè)務活動,或代表公司進行訴訟。這是分公司和總公司內部職能部門的區(qū)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