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司法》已經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fā)起人)應當自公司成
2014年《公司法》已經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fā)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guī)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guī)定。
資金認繳:
1、認繳不代表不繳,只是把時間延長至你的經營年限之內,到期之前必須實繳到位。‘
2、注冊資金是你承擔有限責任的標準,注冊資金是多少就要承擔多少有限責任。
3、有很多行業(yè)的特殊要求是要注冊錢就要資金到位驗資的。
4、注冊資金確實是衡量公司實力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標準。
5、如果不繳的話,企業(yè)會進入失信企業(yè)的黑名單。
認繳制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中小企業(yè)在初創(chuàng)時資金的問題,門檻變低,并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該履行的責任還是要履行的,該交的錢還是要交的。即使不需要驗資,注冊資本也不應隨便填寫,因為注冊資本需要在公司經營期間交齊,所以在填寫注冊資本的時候還是要量力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