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簽訂合同一般不需要特別授權,但分公司自身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在未經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對外
(一)分公司簽訂合同一般不需要特別授權,但分公司自身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在未經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對外簽訂施工合同,公司可能不會承認該合同對公司的約束力,不會承擔基于分公司擅自簽訂合同導致的民事責任。
(二)根據(jù)《公司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三)根據(j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一般情況下,分公司對外以自己名義簽訂的合同,只要在其經營范圍內,或者雖然超出經營范圍但簽訂合同內容不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經營規(guī)定,應當認定該合同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