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名稱變更公司股東名稱變更程序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
公司股東名稱變更
公司股東名稱變更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yè)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fā)照窗口換發(fā)《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有限公司股東變更的申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fā)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fā)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30日內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fā)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fā)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企業(yè)法人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事業(yè)法人提交事業(yè)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yè)提交民辦非企業(yè)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公司變更股東或發(fā)起人應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變更登記適用;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上述第4、5項資料。
由于股東或發(fā)起人的變更而使公司登記事項、備案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按有關變更登記的規(guī)定提交相應的文件;
公司不論是在變更組織形式、變更經營范圍還是變更名稱等都是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同時需要遵守相關的變更流程和程序等。
公司的股東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會決議。
主要內容:載明公司股東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具體情況及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意見。
3、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4、股東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證明文件。
5、股東新的資格證明。
6、《公司股東(發(fā)起人)名錄》。
7、辦理變更登記的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和資格證明。
8、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