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實例分析一、案情介紹東方公司董事會于2008年6月16日向股東會提交了公司解散申請書。股東會
公司清算實例分析
一、案情介紹
東方公司董事會于2008年6月16日向股東會提交了公司解散申請書。股東會于18日作出決議,決議公司于6月30日解散,于7月1日開始清算。之后,公司發(fā)現(xiàn),該年1月到6月,公司預計盈利100萬。此時,公司尚未公告,也未進行納稅申報。股東會做出決議將公司解散日期推遲至7月20日,于7月21日開始清算。在7月1日到7月20日期間,公司又發(fā)生費用160萬。清算所得90萬元。
下面對公司推遲解散時間的決定做稅負分析:
在7月1日開始清算的情況下,公司該年度1-6月為一個納稅年度,應納稅額為100*25%=25萬元。
清算所得90-160=-70萬元。即虧損70萬元,不必納稅。
在推遲到7月21日開始清算的情況下,公司該年度1-7月20日為一個納稅年度,該年度盈利100萬元,費用160萬元,虧損60萬元。清算所得90萬元,在彌補上一年度60萬元虧損后,清算應納稅額為(90-60)*25%=7.5萬元。
因此,股東會的這個推遲解散日期的決定可以為公司減輕稅負25-7.5=17.5萬元。
二、案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