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任何種類的生產工廠在開始之前一定要辦理生產許可證之后才可以進行相關的加工,其中包含的種類是非常
在我國任何種類的生產工廠在開始之前一定要辦理生產許可證之后才可以進行相關的加工,其中包含的種類是非常多的,如果不辦理的話會受到相關法律的處罰。那么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以及辦法是什么?創(chuàng)業(yè)螢火網小編和大家了解下。
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以及辦法
《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是為了做好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發(fā)證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80號)等規(guī)定而制定的細則。
1.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防爆電氣產品的,適用本實施細則。任何企業(y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防爆電氣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防爆電氣產品。
1.2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防爆電氣產品。根據產品具體特點按單元申請生產許可證,產品單元劃分見表1。
1.3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產品的變化,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防爆電氣產品會適時進行調整。
注:1)企業(yè)生產的屬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的所有防爆電氣產品均應按表1劃分的產品單元進行申報。當防爆電氣產品的名稱與表中所列名稱不一致時,可根據其功能劃入相應單元,特殊情況時由企業(yè)與防爆電氣審查部及相關部門協商解決。
2)對于防爆電機,應優(yōu)先按中心高劃分產品單元,若不能以中心高劃分,則以額定功率劃分。
3)對于含有兩個及以上產品組成的防爆系統(tǒng),應按系統(tǒng)的功能劃入相應產品單元,該系統(tǒng)包含的各部分產品都屬該產品單元。
4)如成套設備中含有表中產品單元所列的防爆電氣產品,則這些產品也應按照本細則要求取得生產許可證。如加油機內部的防爆電動機、接線箱等;防爆起重機內部的電動機、控制箱等;防爆運輸車輛中的電動機、控制箱等。
以上是創(chuàng)業(yè)螢火網小編和大家分享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以及辦法的相關內容,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和辦法,主要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進行相關實施了,所以在此方面的生產許可證辦理是非常關鍵且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