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來說公司注銷了是不可以進行恢復的,如果想要恢復可以按照公司注銷前的經營范圍和經營地址等申請重新
原則上來說公司注銷了是不可以進行恢復的,如果想要恢復可以按照公司注銷前的經營范圍和經營地址等申請重新注冊新公司。那我們和創(chuàng)業(yè)螢火網一起來了解一下如何撤銷已經注銷的公司?希望以下的內容能夠幫助到大家。
如何撤銷已經注銷的公司
需要有:公司股東會關于解散清算組的決議;撤銷注銷登記,公司繼續(xù)經營的決議。已經公告清算的,需要再次公告公司繼續(xù)經營。登記機關作備案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公司注銷了,清算程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fā)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上述內容是創(chuàng)業(yè)螢火網對如何撤銷已經注銷的公司?做出的詳細回答。相關規(guī)定了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公司注銷登記可以撤銷。公司撤銷注銷登記屬于行政許可行為,如果符合法律規(guī)定,則是可以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