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yè)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yè)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zhèn)待業(yè)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此外,國家機關干部、企事業(yè)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yè)經營。
對于個體經商戶來說,較普遍的需要繳納的稅有兩種:
第一種是經營的
增值稅;還有一種是房屋或者土地使用稅。
第一個增值稅主要是需要查看你的營業(yè)額來進行判斷的,營業(yè)額越高則代表你需要繳納的稅就越多。
第二種是取決于你做生意土地是屬于你自己的還是從別人那里租來的,要是自己的地盤那你就需要進行繳稅了,如果是租來的就不需要擔心這一點了,房東會幫你進行繳稅的。
民法總則第56條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即: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收益也歸個人者,對債務負個人責任;以家庭共同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消費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其收入作為夫妻共有財產者,其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家庭全體成員
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