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及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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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5 10:50:52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及其特征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有如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及其特征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主體是單一的,也就是說,股東只有1人,為一個自然人或者一個法人。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
(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
(四)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jīng)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chǎn)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chǎn)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優(yōu)缺點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好處是,結構精簡,決策方便省時,效率較高;弊端是規(guī)模較小,可能競爭能力相對較弱,并且如果股東不能證明其財產(chǎn)獨立于公司的財產(chǎn)的,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jié)規(guī)定;本節(jié)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jié)、第二節(jié)的規(guī)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八條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chǎn)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chǎn)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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