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表決權是指什么
股東表決權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按其持有的股份對公司事務進行表決的權力。股東表決權的大小,取決于股東所掌握的股權。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
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股東的表決權具有以下性質:
(一)表決權為一種固有權。表決權系基于股東地位而從股東權中涌流出來的一種權能,除非依據法律規(guī)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予以剝奪或限制。
(二)表決權為一種共益權。表決權之行使固然要體現各自股東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個股東表決權之行使匯集而成的,表決權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此種介入形式既可表現為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尊重和促進,又可表現為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限制和壓抑。由此可見,表決權與自益權大異其趣,當屬共益權之范疇。
(三)表決權為單獨股東權。這是一股一表決權原則的必然要求,也是諸國
公司法之通例。
(四)表決權為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前已述及,股東權為民事權利之一種,股東的表決權亦不例外。當表決權為公司所侵害時,股東得以此為由提起股東大會決議撤銷之訴,并得對直接參與此種侵權行為之董事請求損害賠償;當表決權為第三人所侵害時,股東得依侵權法的一般原則,向侵權人請求停止損害、排除妨礙和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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