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決議不成立與無效的區(qū)別是什么
公司決議不成立與無效有別。不成立是因缺失要件,如未依程序召集或表決、表決方式違法。無效是因內容違反法律禁止規(guī)定。不成立強調程序瑕疵,無效針對內容不合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
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但是,股東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或者表決方式僅有輕微瑕疵,對決議未產生實質影響的除外。
未被通知參加股東會會議的股東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股東會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自決議作出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二、公司決議瑕疵撤銷與無效有何不同
公司決議瑕疵撤銷與無效主要有以下不同:
撤銷方面,通常是決議存在程序上的輕微瑕疵,如召集程序或表決方式違反公司章程等,但未對決議內容產生實質性影響。股東等可在一定期限內請求法院撤銷該決議。
無效方面,是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或決議內容違背公序良俗等,從根本上否定決議的合法性。一經認定無效,自始無效,任何時候都可主張,且不受除斥期間限制。
總之,撤銷側重于程序瑕疵的糾正,而無效則是對決議實質合法性的否定,兩者在適用條件、時間限制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
三、公司決議無效訴訟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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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決議不成立,通常是指決議欠缺成立的必要要件,根本就不構成有效的決議。比如沒有達到法定的召集程序或者表決方式嚴重違反法律規(guī)定。而公司決議無效,是指決議內容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成立側重于程序上的嚴重瑕疵,無效側重于內容上的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