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施行后,通常無需進行驗資。 在注冊資本認繳制里,公司股東(發(fā)起人)可自行約定認繳的出資額、出
在注冊資本認繳制里,公司股東(發(fā)起人)可自行約定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以及出資期限等,并將這些內(nèi)容記載于公司章程之中。
這使得公司設立者擁有了更大的自主空間和靈活性,降低了公司設立的門檻,讓設立公司變得更加便捷。
不過,在某些特殊情形下,驗資依然是必要的。
像金融類公司,像銀行、保險等,因其行業(yè)監(jiān)管要求,必須進行驗資,以此來保證其注冊資本的真實性與充足性,從而維護金融體系的穩(wěn)定以及客戶的利益。
另外,一些公司在進行特殊的工商登記變更,比如增加注冊資本且工商部門要求驗資時,或者在招投標時招標方要求驗資等特殊情況下,也需要開展驗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