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是指擁有其他公司一定數額的股份或根據協(xié)議,能夠控制和控制其他公司的人事、業(yè)務等事項的公司。子公
母公司是指擁有其他公司一定數額的股份或根據協(xié)議,能夠控制和控制其他公司的人事、業(yè)務等事項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由另一家公司控制或根據協(xié)議由另一家公司實際控制和控制的公司。子公司雖然處于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但在很多方面都受到母公司的制約和管理,有的甚至類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從法律上講,子公司是獨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有自己的章程,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子公司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屬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子公司和母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責任,互不連帶。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只對子公司的出資額負責。設立子公司必須嚴格按照設立公司的要求申請,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方可經營。
母公司子公司和總公司分公司的區(qū)別?
母子公司與總分公司的區(qū)別有:
1.關系不同:母子公司之間是投資人與被投資人的關系,母公司是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而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隸屬于總公司。
2.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對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債權債務,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yè)法人資格,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所屬總公司負責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