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內容講述股東可以通過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將投資款收回,或者通過股東會表決同意減資的方式將股權
這段內容講述股東可以通過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將投資款收回,或者通過股東會表決同意減資的方式將股權投資款收回。如果該公司五年連續(xù)盈利,并且符合法定分紅條件的,對股東會關于不分配股息紅利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還可請求公司按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股東可以通過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將投資款收回,或者通過股東會表決同意減資的方式將股權投資款收回。如果該公司五年連續(xù)盈利,并且符合法定分紅條件的,對股東會關于不分配股息紅利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還可請求公司按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股 東 請 求 公 司 收 購 股 權
根據(jù)我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股東之間可以進行股權轉讓。而當公司面臨被收購的情況時,股東也有權要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這一權利被稱為“要約收購”。
在要約收購過程中,收購方需要向被收購公司發(fā)出收購要約,表明愿意以一定的價格收購被收購公司的股權。被收購公司收到要約后,如果有興趣進行收購,則需要向收購方發(fā)出承諾要約,表明愿意在同等價格下接受收購。
要約收購是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轉讓的一種方式,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首先,收購方和被收購方均需要為上市公司。其次,收購方需要持有被收購公司已發(fā)行的股份的30%以上,或者按照公司法規(guī)定持有其他表決權。最后,收購方需要提出合理的收購價格,并給出具體的收購計劃。
如果收購方未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發(fā)出承諾要約,或者發(fā)出承諾要約的收購價格低于被收購公司每股凈資產,那么被收購公司股東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收購要約。而被收購公司股東提起訴訟的,被告為收購方。
總之,要約收購是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轉讓的一種方式,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果收購方未能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收購,或者收購價格低于被收購公司每股凈資產,那么被收購公司股東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投資款收回或股東會表決同意減資等方式將股權投資款收回。在要約收購過程中,收購方需要向被收購公司發(fā)出收購要約,被收購公司收到要約后需要向收購方發(fā)出承諾要約。要約收購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收購方和被收購方為上市公司、收購方持有被收購公司已發(fā)行的股份的30%以上等。如果收購方未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發(fā)出承諾要約或發(fā)出承諾要約的收購價格低于被收購公司每股凈資產,被收購公司股東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收購要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
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guī)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