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變更之后不是必須要重簽合同。法律規(guī)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為名稱的變更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公司名稱變更之后不是必須要重簽合同。法律規(guī)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為名稱的變更而不履行合同義務。公司名稱變更之后,應當及時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一、合同未約定違約責任可以主張違約金嗎
合同未約定違約金,也可以主張違約金。
根據(jù)《民法典》等法律規(guī)定,存在以下的情況:
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之規(guī)定,損失賠償不是必然要約定的,如合同中未約定損失賠償,但,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仍應當賠償。對于金錢給付義務中,因遲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預見的應當就是利息損失,即該筆款項被占用后,債權人無法進行存款獲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為,或債權人因急用該筆資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須支付利息。
二、違約責任與過失責任有區(qū)別嗎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給對方造成損失時,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違約責任就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
(1)過失責任發(fā)生在合同成立之前,適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等情況下對過失責任的追究,而違約責任發(fā)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的履行過程中。
(2)當事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是在訂立合同過程中,違反法律規(guī)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其后果是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無效;而當事人違約責任是在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
(3)當事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前提是因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給對方造成了“損失”,如果沒有造成損失,則無須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損害賠償責任);而當事人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并不取決于損害的發(fā)生,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無論違約的當事人是否給對方造成損失,都應當支付違約金。
三、沒進行工商登記的股權轉讓是否有效?
沒進行工商登記的股權轉讓有效。不管是公司變更登記還是工商變更登記,都不是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只要股權轉讓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轉讓條件,就應該認定為有效。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是在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