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后,可以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依法清算后,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公司未經(jīng)清算注銷登記的,合同債權
公司注銷后,可以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依法清算后,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公司未經(jīng)清算注銷登記的,合同債權人有權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支付注銷試用期代通知金嗎?
試用期屬于用工方與勞動者之間的考察期,在這個期間內,勞動者可以無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勞動合同。而用工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或代通知金,應當區(qū)分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若因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其他勞動者個人原因導致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例如:勞動者違紀、造成重大損失、刑事犯罪、勞動教養(yǎng)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用工方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經(jīng)濟補償金或代通知金。
但是,若是因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需要征求勞動者的意見。在勞動者同意的情形下,簽訂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xié)議,并依據(jù)協(xié)議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在勞動者不同意協(xié)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沒有通知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當然也需要根據(jù)工作年限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所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jīng)濟補償金(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并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但考慮到試用期的特殊性,試用期滿就要轉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第二十條
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jīng)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經(jīng)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