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租賃合同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shù)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的維護等條款。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部分無效。租賃期滿后,當事人可以續(xù)簽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簽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融資租賃合同是什么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并向承租人提供租金的合同。因此,融資租賃合同涉及三方和兩個合同。
典型的融資租賃合同具有以下三個含義:
1、出租人必須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出資購買租賃物;
2、出租人必須將購買的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
3、承租人必須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nèi)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shù)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nèi)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