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工廠出品的動作喜劇電影《功夫熊貓KUNG FU PANDA》以中國功夫為北京,已經(jīng)上映便受到了許多
夢工廠出品的動作喜劇電影《功夫熊貓KUNG FU PANDA》以中國功夫為北京,已經(jīng)上映便受到了許多觀眾的一致好評,曾獲得“安妮獎”最佳動畫片等10個獎項。廠的品牌意識也沒落后,于2006年6月6日提出第5400892號“KUNG FU PANDA”商標(下稱引證商標)的注冊申請,2009年10月7日被核準注冊使用在撲克牌、游戲機、玩具、體育活動器械等第28類商品上。
2009年6月23日,衛(wèi)普提交了功夫熊貓的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醫(yī)療診所、美容院、理發(fā)店等第44類服務上。
2010年8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對訴爭商標初步審定并公告。
2010年11月24日,夢工場針對訴爭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夢工廠認為,“功夫熊貓KUNG FU PANDA”是夢工場制作的知名電影,隨著時間的推移,“功夫熊貓KUNG FU PANDA”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夢工場對其享有在先商品化權。
商標局于2012年7月17日作出異議裁定,認為夢工場所提異議理由不成立,裁定訴爭商標予以核準注冊。場不服商標局所作裁定,于同年8月29日向商評委申請復審,然而商評委還是維持原判,其理由如下:
1.訴爭商標指定使用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未構成類似商品或服務,不易產(chǎn)生混淆誤認
2.商評委認為夢工場主張的“商品化權”在中國并非法定權利或者法定權益類型,且夢工場并未指出其請求保護的“商品化權”的權利內(nèi)容和權利邊界,亦不能意味著夢工場對“功夫熊貓KUNG FU PANDA”名稱在商標領域享有絕對的、排他的權利空間。
夢工場不服商評委作出的上述復審裁定,繼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并提交了相關證據(jù)。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易使消費者誤認為其系來源于夢工場或者同夢工場具有某種程度的關聯(lián)性,從而不正當?shù)乩昧穗娪啊豆Ψ蛐茇圞UNG FU PANDA》的知名度及影響力,擠占了原屬于夢工場在上述商品上的商業(yè)機會,損害了夢工場的利益。認定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侵害了夢工場對知名電影名稱“功夫熊貓KUNG FU PANDA”所享有的合法的民事權益。令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委不服,隨后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主張“角色名稱的財產(chǎn)性權益”并非中國法定權利或者法定權益類型,其權利內(nèi)容和邊界不清楚,不應當給予保護。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構成中國商標法所規(guī)定的“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的情形,遂終審判決駁回商評委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目前商評委尚未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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