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很多人遇到過這種情況:明明已經拿到了工商局發(fā)布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公司名稱卻被別人注冊了
相信有很多人遇到過這種情況:明明已經拿到了工商局發(fā)布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公司名稱卻被別人注冊了,那這是什么情況呢?原來不是工商局審核機制出現(xiàn)了問題,而是該老板錯過了注冊要求期限!
根據(jù)《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也不得轉讓。
這意味著拿到《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僅僅是預定了該名稱,雖然不能用在經營活動中,但別人無法申請核準相同的名稱。申請人需在6個月內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完成公司注冊流程。而一旦超過6個月,已核準注冊的公司名稱就會自動失效,若有別人以此名稱辦理核名申請成立公司工商局是允許通過的。
那么已核準注冊的公司名稱可以申請延長有效期嗎?當然是可以的。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申請人如有正當理由,則可申請延長《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有效期6個月,但只能申請延長一次且必須在有效期結束前1個月內申請辦理。
不在有效期結束前1個月申請,或者已經屬于過期的,需要重新到工商局辦理公司核名。如果之前核準注冊的名稱已經被別人占用,就只能另想別的名稱了。
因此各位老板在拿到工商局下發(fā)的《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后,需盡快辦理公司注冊流程,若超過公司名稱保留期,也要提前一個月申請延期,否則自己中意的公司名稱就會被他人搶先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