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對于企業(yè)來說的話一旦是需要進入破產程序的話也是非常復雜的,因為首先需要進行工作的就是清算組,只有進行了一定的清算工作了之后的話才能對于企業(yè)的一些債權人進行債務清償工作。那么,公司倒閉手續(xù)?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倒閉手續(xù)
(一)破產案件適用
1.破產案件是指通過司法程序處理的無力償債事件。這里所說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種:和解、重整和破產清算。不能把破產案件簡單地歸結為清算倒閉事件;破產清算是公平清理債務的一種方法,但還有其他方法。中國企業(yè)破產法(以下簡稱破產法)鼓勵當事人積極尋求以避免企業(yè)倒閉清算的方式來公平清理債務。
2.破產法設立的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三種程序之間,存在一定的可轉換性。在它們之間,當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選擇自由。具體說,包括以下要點:
(1)債務人在提出破產申請時可以選擇適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債權人在提出破產申請時可以選擇適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在破產宣告前,債務人可以申請和解,債務人或者其出資人可以申請重整。
(3)債務人申請適用破產清算的案件,在破產宣告前,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出資人可以申請重整,債務人也可以申請和解。
(4)債務人進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備破產法規(guī)定的特定事由時,經破產宣告轉入破產清算程序。
(5)債務人一旦經破產宣告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則不得轉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二)破產程序適用
1.破產法第2條規(guī)定,破產法的適用范圍為企業(yè)法人,這其中不僅包括國有企業(yè)法人,同時包括承擔有限責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業(yè)法人。與企業(yè)破產法(試行)相比較,破產法將適用主體范圍擴大到所有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yè),不再區(qū)分是否為全民所有制企業(yè),這其中包括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企業(yè)、民營企業(yè)以及設在中國領域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和外資企業(yè)等。
2.此外,破產法附則中對于國有企業(yè)破產、金融機構破產和
非法人組織
破產還有特別規(guī)定(參見本章第十一節(jié))。
二、欠債公司破產倒閉后如何追債
(一)債權人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新公司只是原債務公司改頭換面的公司,就可以通過律師向其負責人出示證據,迫使原債務人積極還款。如果債務人不主動配合,可以訴之于法律,需要說明的是,這些證據必須是書面文件和證據。
(二)如新公司與原債務公司是同一負責人,可通過對債務負責人原公司的起訴來達到有權傳喚新公司負責人的目的。通過法庭問詢來查出原債務公司的資產是否被轉移到新公司的名下。
(三)如果原債務公司負責人或股東曾出具過書面還款保證或新公司出具過書面還款承諾,那么可以依此向債務公司負責人或股東或新公司追討債務。
(四)以上可自己調查或委托專業(yè)公司獲取追債證據,盡早追討,以獲得利益保障。
三、公司倒閉欠款怎么辦
企業(yè)破產后,在債務償還前,要先從公司的財產中除去破產費用,剩余的財產再來償還債務。當企業(yè)破產后的資產不足以償還所有的費用時,可以按比例,優(yōu)先償還破產費用。
根據我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四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fā)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2)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3)管理人執(zhí)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第四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fā)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zhèn)鶆眨?br />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
無因管理
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
不當得利
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xù)營業(yè)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zhí)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公司倒閉手續(xù)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小編提醒您,其實在我國破產是需要向法院申請的,之后再次組成債權人會議,共同討論如何分配破產利益。當然,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也可以進行企業(yè)重整,不必宣告破產。若您還有什么疑問,建議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