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對于一個公司而言,資本的是它進行運行的基礎條件及基本前提,但如果因為公司虧損嚴重,注冊資本額與其實有財產(chǎn)差額過大,公司的注冊資本也就失去了它應有的表示公司信用狀況的意義,所以有時會減少注冊資本的情況,股東減少注冊資本有什么后果呢?下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1、減資行為存在瑕疵時減資行為效力。根據(jù)《公司法》第一把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公司應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30日內登報公示。債權人在接到通知書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其45日內,有權利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對于違反通知義務的減資行為效力,觀點有三個:減資行為無效、減資行為不生效、減資行為有效但對債權人不生效。
2、對于股東責任承擔。減資行為存在瑕疵的,減資行為對債權人沒有效力,即減資不成。減資不成,那么,注冊資本就不發(fā)生變化。根據(jù)《公司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以其認繳認繳出資的限額承擔相應的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限額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股東減少注冊資本的原因
1、一次性償還債務。有些公司經(jīng)營期間累計了很多債務,即使后面繼續(xù)經(jīng)營,企業(yè)的利潤也沒辦法進行彌補,這樣情況下就需要進行減資,來彌補累計的虧損。
2、注冊資本過多。公司成立的時候可能沒有估算好具體需要多少注冊資本,在公司步入正軌之后,發(fā)現(xiàn)資金過剩,所以進行減資。
3、增派股息。因為股息是根據(jù)資本利潤來分配的,因此減少資本可以增加股息。同時,還可以和“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結合,這樣可以掃除虧損,恢復分紅。
4、公司合并。一般在公司資產(chǎn)平衡的時候進行。
5、分離部門。將公司的一些部門進行獨立,那么,資產(chǎn)也就跟著一起獨立了,對于企業(yè)來說這也是減資了。
公司減資
有形式上的和實質性的兩種。形式上的減資僅僅知識賬面上減少資本,但是公司財產(chǎn)不會減少,比如公司回購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額,將一筆資金歸還股東等。因為經(jīng)營不善需要彌補虧損的減資就是實際上的減資了,而大部分減資也是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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