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qū)別主要在個公司的股東承擔責任的方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繳的出資額為限,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認購的股份為限;設立的方式、股東人數限制、組織機構設置、股權轉讓等各方面均有所差別。那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區(qū)別體現在哪些方面?以下由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區(qū)別體現在哪些方面
(一)公司是屬于“人資兩合公司”其運作不僅是資本的結合,而且還是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在這一點上,可以認為他是基于合伙企業(yè)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資合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結合,不基于股東間的信任關系.(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限制,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沒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有限制,需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沒有限制,可以自由轉讓。(三)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公開發(fā)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發(fā)行股票。(四)有限責任公司不用向社會公開披露財務、生產、經營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多,流動頻繁,需要向社會公開其財務狀況。
(一)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為根據破產財產金額,按《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規(guī)定的比例減半收取,最高30萬元。
(二)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務報酬及相應的清算辦公費用。管理人的報酬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yè)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guī)定
》來確定。
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區(qū)別
最主要的區(qū)別是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fā)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現在A股的上市公司全部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一般初始階段都是小公司,資金要求不高,幾個機構湊一湊就出來了,等企業(yè)發(fā)展到一定程度,需要融資以擴大規(guī)模的時候,會逐漸向股份有限公司轉型。
其它不同如下:
(一)兩種公司的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不象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困難。
(二)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fā)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三)兩種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權限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于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來計比較少,召開股東會等也比較方便,因此股東會的權限較大,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人數較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股東會的議事程序也比較復雜,所以股東會的權限有所限制,董事會的權限較大,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也比較高。
(四)兩種公司的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數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規(guī)定期限送交各股東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東人數眾多很難分類,所以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并出具報告,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閱,其中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要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根據法律規(guī)定可以得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qū)別在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資合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結合,而有限責任公司則是人資兩合公司。以上便是小編為您帶來關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區(qū)別體現在哪些方面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