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shù)。股東人數(shù)須50人以下,包括參與公司設立的原始股東,也包括公司設立后由于資本增加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shù)。股東人數(shù)須50人以下,包括參與公司設立的原始股東,也包括公司設立后由于資本增加、股權變動、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東。
2、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三層含義:
(1)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公司章程,沒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2)是公司章程所記載的事項可分為必備事項和任意事項,前者由予以規(guī)定,后者由公司自行決定是否記載的事項;
(3)是新設立的公司由參與設立的各個股東共同制定,要體現(xiàn)全體股東的共同意志。
3、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公司名稱一則是識別不同企業(yè)的標志,二則有利于對公司的行政管理,因此必不可少。公司的運行是由公司的內部組織機構來進行的,沒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公司就無法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有公司住所。沒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設立。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