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東和出納可以是夫妻。從法律層面來講,夫妻關系并不會直接對一方擔任公司股東和出納的職務進行限制。不過,為了規(guī)避潛在的利益沖突以及財務風險,公司需要構建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像明確財務審批的流程,讓出納的財務操作能得到合理的監(jiān)督;制定嚴格的財務披露制度,以保障其他股東的知情權。倘若夫妻在公司中擔任不同職務,就應當做到職責清晰,防止利用職務之便去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同時,在
公司章程或者相關協議中可以對這種情況作出規(guī)定,從而對公司的運營和管理進行規(guī)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