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的犯罪分子,所適用的判刑處罰規(guī)定為:虛報注冊資本數(shù)額巨大、后果嚴重或有其他嚴重
對于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的犯罪分子,所適用的判刑處罰規(guī)定為:虛報注冊資本數(shù)額巨大、后果嚴重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虛報注冊資本罪的構成特征
虛報注冊資本罪主要有以下構成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公司登記管理制度。公司作為市場經濟中極為重要的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占據(jù)極為重要的作用,為提高公司的公示性和安全性,我國建立了公司登記制度。公司未經登記不得設立。我國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對公司的登記作了比較詳盡的規(guī)定,如登記程序、登記注冊事項等。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且虛報注冊資本數(shù)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行為。
(三)本罪的主體要件是特殊主體,即申請公司登記的人或單位。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公司登記的人是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公司設立的人是董事會,單位犯本罪的,同時也要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犯罪的目的就是為了欺騙公司登記機關,非法取得公司登記。過失不構成本罪,對于確實不知道公司登記條件,或者因工作疏忽造成注冊資本虛假的,不能構成本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shù)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