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的調整對象一般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包括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以及
勞動法的調整對象一般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包括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以及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勞動者為年滿十六周歲,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自然人。
董事會解聘經理由勞動法調整嗎
董事會解聘經理不受勞動法調整。董事會職權包括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由此可見,董事會與經理之間是委托代理關系,董事會擁有聘任、解聘經理的權利,是否聘任和解聘是屬于公司自治的范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tǒng)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