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如何變更公司章程
根據(jù)我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應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1、由公司董事會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東會對章程修改條款進行表決。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須經代表叁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叁分之二以上通過。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審批的事項時,報政府主管機關批準。如股份有限公司為注冊資本而發(fā)行新股時,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夢囈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準屬于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証券管理部門批準。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記事項的,報公司登記機關核準,辦理變更登記未涉及登記事項,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項的,應依法進行公告。如公司發(fā)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須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方式進行公告。
《公司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