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沒有領發(fā)票,每月需不需要做賬報稅有兩種情況:看稅務登記時,核定的是查賬征收,那就一定要做賬報稅
個體戶沒有領發(fā)票,每月需不需要做賬報稅有兩種情況:看稅務登記時,核定的是查賬征收,那就一定要做賬報稅,買沒買發(fā)票都要正規(guī)設賬。如果不知道自己稅收征收的形式,可以打電話問專管員。假如稅務機關登記的時候,核定的是核定征收的企業(yè),那就說明稅收都是核定的,可以不用建帳,直接按稅務核定的數額交納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凡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稅務機關應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鞏固已有建賬成果,積極引導個體工商戶建立健全賬簿,正確進行核算,如實申報納稅。
第三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復式賬:
(一)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yè)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yè))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fā)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并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設置復式賬:(一)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yè)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yè))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fā)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