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知道公司注銷有很多問題要解決的,公司注銷登記對于股東的責任和公司的債務的關系都很重要的一個環(huán)節(jié)。那么公司在訴訟過程中可以進行注銷登記嗎?這方面的知識很多人不太了解,接下來就由小編為您整理的公司在訴訟過程中可以進行注銷登記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公司在訴訟過程中可以進行注銷登記嗎?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yè)法人。它是適應市場經濟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種企業(yè)組織形式。
公司注銷登記是指登記機關依法對因解散、歇業(yè)、被撤銷、宣告破產、被責令關閉或者其他原因終止營業(yè)的企業(yè),收繳營業(yè)執(zhí)照、公章等,撤銷其注冊號,取消其法人資格的行政行為。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百八十三、一百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因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或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情況的,公司應當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時,應通知公告?zhèn)鶛嗳?,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清算完畢后,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那么,在公司涉及的債權債務關系還在法院訴訟期間,若公司進行注銷登記,則無法保證對該案所涉及的債權債務關系進行合理的清算和處理。債權人無法及時依法參與到債權分配中,直接導致債權人的權益難以實現。此外,由于訴訟期間公司被注銷登記導致其喪失獨立法人資格,即無法作為合法的訴訟主體參與到訴訟中,因此將面臨訴訟主體變更問題。此時,該公司的原股東將可能被追加成為案件的當事人,甚至最終承擔相應的股東責任。
因此,公司在訴訟過程中不宜進行注銷登記,這樣既不利于債權人權益的保護,也影響公司的合理清算及股東有限責任的承擔。依法合理地進行公司清算,全面徹底地處理公司債權債務后再進行注銷登記才是最佳的公司退出市場方式。
二、訴訟期間能否變更股東?
能,但是如果股權已經被查封,則不可變更。
無論是公司處于訴訟程序中還是股東處于訴訟程序中,股東均可轉讓股權,這是《公司法》賦予股東的法定權利。但是如果人民法院已經依法裁定限制股權轉讓,則不可轉讓。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強制執(zhí)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三、訴訟期間法人變更有什么影響?
一般沒什么影響的,承擔責任的是公司,具體來說就是公司資產賠償,只有在公司惡意轉移財產或注銷的時候,才會追究股東的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東的變化,并不會引起公司法律(組織)形式的變化。
公司在訴訟期間,變更法人代表,只要公司存在,就不影響訴訟活動的。訴訟期間,訴訟主體是公司法人,而不是法人代表,公司在訴訟期間,變更法人代表,但只要公司存在,就不影響訴訟活動。因此,訴訟期間法人代表可以變更,但變更后要及時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如若是遇到公司改名的情況,需要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請變更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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