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法定最低資本限額已經被取消,公司類型不同,注冊的最低要求也就不一樣,一般注冊資本是公司登記的全體發(fā)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法定最低資本的限額為多少萬元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法定最低資本的限額為多少萬元已被取消,根據(jù)最新《公司法》的規(guī)定,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最低要求取消了,但不同類型公司注冊資金最低要求有不同規(guī)定,詳情可參考具體相關政策。提醒您,在
公司設立
時,必須在公司章程里對資本總額進行明確的規(guī)定。法定資本制在公司設立時,必須將股份一次性由發(fā)起人或者股東全部認足。股份認足后,各個股東應該按照發(fā)行時的規(guī)定繳足股款??梢砸淮涡岳U足,也可以分期繳足,但要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比例與時限。公司成立后要增加股本的要根據(jù)法定程序來增資。
二、股東出資方式有哪些
1.貨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shù)量的貨幣,用以支付創(chuàng)建公司時的開支和生產經營費用。所以股東可以有貨幣進行出資。
2.實物。實物指有形物即能看得見,又可摸得到的東西。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建筑物、廠房等作為出資。
3.工業(yè)產權。在我國,主要是指專利權(包括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包括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兩種商標專用權)。
4.非專利技術。確切的說應當是非專利成果,它是受《民法典》保護的一種無形財產。
5.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一種財產權利,即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和方式合法取得的使用土地的權利。
三、股東出資不到位承擔什么責任
大股東出資不到位的責任有:
1.補足出資;
2.向其他按期足額繳納的股東承擔
違約責任
;
3.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
連帶責任
。
根據(jù)《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股東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