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清算組從成立那一天起的十天內,必須通知債權人,并且要在六十天內通過報紙進行
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清算組從成立那一天起的十天內,必須通知債權人,并且要在六十天內通過報紙進行公告。
倘若清算組沒有依照規(guī)定去履行通知以及公告的義務,致使債權人沒能及時申報債權,進而無法獲得清償,那么清算組成員就得對由此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此規(guī)定的目的在于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讓債權人能夠在公司進行清算的過程中有機會申報債權,從而參與到財產的分配當中。
清算組作為承擔公司清算事務的主體,有責任按照法定的程序來行事。
要是違反了通知債權人的相關規(guī)定,就必然要承擔與之對應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