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將于XX年XX月XX日進行分立,并簽訂一份協議。協議內容包括:合同編號及合同當事人信息、分立方
本公司將于XX年XX月XX日進行分立,并簽訂一份協議。協議內容包括:合同編號及合同當事人信息、分立方式、分立前公司的注冊資金、財產分割條款、債權債務分割條款、職工安置條款、公司分立程序、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條款、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條款、合同變更或解決的條件條款以及其他條款。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副本份備用。甲方公司:蓋章乙方公司:蓋章授權股東代表:簽字,授權股東代表:簽字。
公司分立生效的協議條款包括以下內容:1.合同編號及合同當事人信息,公司住所、股東代表、電話、傳真、郵政編碼、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等;2.分立方式;3.分立前公司的注冊資金;4.財產分割條款;5.債權債務分割條款;6.職工安置條款;7.公司分立程序;8.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條款;9.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條款;10.合同變更或解決的條件條款;11.其他條款。公司進行分立的日程。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副本份備用。甲方公司:蓋章乙方公司:蓋章授權股東代表:簽字,授權股東代表:簽字。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