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吸收合并的條件有:1、需要各合并公司至少在報紙上登載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滿90天
公司吸收合并的條件有:
1、需要各合并公司至少在報紙上登載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滿90天;
2、各合并公司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各合并公司已清償債務或者對債務提供了相應的擔保;
4、各合并公司之間要訂立合并協議。
公司吸收合并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公司合并的程序通常如下:
1、董事會制訂合并方案。
2、簽訂公司合并協議。公司合并協議是指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關事而訂立的書面協議。協議的內容應當載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事項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事項,一般來說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的名稱與住所。
(2)存續(xù)或者新設公司因合并而發(fā)行的股份總數、種類和數量,或者投資總額,每個出資人所占投資總額的比例等。
(3)合并各方現有的資本及對現有資本的處理方法。
(4)合并各方所有的債權、債務的處理方法。
(5)存續(xù)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否變更,公司章程變更后的內容,新設公司的章程如何訂立及其主要內容。
(6)公司合并各方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此外,公司還要編制財產清單,清晰地反映公司的財產狀況。財產清單應當翔實、準確。
4、合并決議的形成。公司合并應當由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合并決議,之后方進行其他工作。公司合并會影響到股東利益,如股權結構的變化。
5、向債權人通知和公告。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在報紙上公告。
6、合并登記。合并登記分為解散登記和變更登記。公司合并以后,解散的公司應當到工商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存續(xù)公司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新成立的公司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設立登記手續(xù)。公司合并只有進行登記后,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