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一般指的是,一個公司以其自由意愿,對其股份、財產(chǎn)、債務等相關內容進行劃分,成為兩個或以上單獨
公司分立一般指的是,一個公司以其自由意愿,對其股份、財產(chǎn)、債務等相關內容進行劃分,成為兩個或以上單獨公司的法律行為。且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及財產(chǎn)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分立的流程是什么
1、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分立方案。
2、公司股東會關于分立方案的決議。
公司分立屬于《公司法》上所稱重大事項,應當由股東會以特別會議決議方式?jīng)Q定。
3、董事會編制公司財務及財產(chǎn)文件。
根據(jù)《公司法》第175條的規(guī)定,公司分立時應當進行財產(chǎn)分割。為妥善處理財產(chǎn)分割,應當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及財產(chǎn)清單。經(jīng)股東會授權后,應當由董事會負責實施。
4、政府機構主管機關的批準。
此與公司合并須經(jīng)政府主管機關批準的規(guī)則在本質上相同,即公司分立應以政府批準為前提。
5、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序。
在分立決議做出后的10日內,將分立決議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在報紙上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chǎn)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及財產(chǎn)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