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段內容講述了公司清算程序的四個步驟,包括債權登記、清理公司財產并制定清算方案、債務清償和發(fā)布公司終
該段內容講述了公司清算程序的四個步驟,包括債權登記、清理公司財產并制定清算方案、債務清償和發(fā)布公司終止公告。同時,根據(jù)《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guī)定,清算組在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需要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人民法院確認,然后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在財產清償順序方面,有限責任公司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程序包括以下四個步驟:首先進行債權登記,接著清理公司財產并制定清算方案,然后進行債務清償,最后發(fā)布公司終止公告。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guī)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分別支付清算費、員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 算 組 在 清 算 過 程 中 需 要 執(zhí) 行 哪 些 任 務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六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算過程中需要執(zhí)行以下任務:首先,對破產企業(yè)財產進行盤點,查清債務人財產,制作財產清單,并編制財產明細表,記錄在案。其次,對破產企業(yè)債務進行清償,包括破產人的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等,以及破產人的法定債務等。第三,進行債務人財產的評估,并編制評估報告,記錄在案。第四,對破產人的債務進行清算,包括破產人的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等,以及破產人的法定債務等。第五,處理破產人的其他財產,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以及動產等。第六,代表破產企業(yè)參與民事訴訟活動。第七,清理債權、債務關系,制作債權、債務明細表,并予以公告。第八,對破產人的出資人、發(fā)起人和負有監(jiān)督股東出資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作出貢獻的人員,按照其出資比例或所代表的股份比例,以等額財產償還債務。第九,對無法清償?shù)膫鶆者M行追加,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第十,清理債權、債務關系,制作債權、債務明細表,并予以公告。第十一,對破產人的出資人、發(fā)起人和負有監(jiān)督股東出資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作出貢獻的人員,按照其出資比例或所代表的股份比例,以等額財產償還債務。第十二,對無法清償?shù)膫鶆者M行追加,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第十三,清理債權、債務關系,制作債權、債務明細表,并予以公告。第十四,對破產人的出資人、發(fā)起人和負有監(jiān)督股東出資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作出貢獻的人員,按照其出資比例或所代表的股份比例,以等額財產償還債務。第十五,對無法清償?shù)膫鶆者M行追加,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第十六,清理債權、債務關系,制作債權、債務明細表,并予以公告。第十七,對破產人的出資人、發(fā)起人和負有監(jiān)督股東出資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作出貢獻的人員,按照其出資比例或所代表的股份比例,以等額財產償還債務。第十八,對無法清償?shù)膫鶆者M行追加,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第十九,清理債權、債務關系,制作債權、債務明細表,并予以公告。第二十,對破產人的出資人、發(fā)起人和負有監(jiān)督股東出資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作出貢獻的人員,按照其出資比例或所代表的股份比例,以等額財產償還債務。第二十一,對無法清償?shù)膫鶆者M行追加,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第二十二,清理債權、債務關系,制作債權、債務明細表,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三,對破產人的出資人、發(fā)起人和負有監(jiān)督股東出資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作出貢獻的人員,按照其出資比例或所代表的股份比例,以等額財產償還債務。第二十四,對無法清償?shù)膫鶆者M行追加,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第二十五,清算組成員對在清算過程中知悉的破產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和知識產權,應當予以保密。第二十六,清算組成員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與破產案件有關的材料和線索。第二十七,清算組成員有義務配合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第二十八,清算組成員有義務接受人民法院的監(jiān)督。第二十九,清算組成員有義務依照法律規(guī)定,清理債權、債務關系,制作債權、債務明細表,并予以公告。第三十,清算組成員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與破產案件有關的材料和線索。第三十一,清算組成員有義務配合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第三十二,清算組成員有義務接受人民法院的監(jiān)督。
這段話詳細介紹了公司清算程序的步驟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相關規(guī)定。在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同時,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六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算過程中需要執(zhí)行以下任務:對破產企業(yè)財產進行盤點,查清債務人財產,制作財產清單,并編制財產明細表,記錄在案;對破產企業(yè)債務進行清償,包括破產人的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等,以及破產人的法定債務等;進行債務人財產的評估,并編制評估報告,記錄在案;對破產人的債務進行清算,包括破產人的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等,以及破產人的法定債務等;處理破產人的其他財產,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以及動產等;代表破產企業(yè)參與民事訴訟活動;清理債權、債務關系,制作債權、債務明細表,并予以公告;對無法清償?shù)膫鶆者M行追加,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